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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宣告无效
对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第三方因引证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在商标核准注册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的过程。
【商标无效的多重价值】
1.对未能及时在系争商标异议期内提出商标异议的有效补救手段;
2.是企业战略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手段。
【温馨提示】
1.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无效理由不成立的,被无效商标继续有效,如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
2.无效的商标因在先注册的商标的存在而冲突所引起的争议,提出无效的期限为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算5年内;
3.如无效的起因是由于系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该类商标无效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 。
商标无效答辩
商标无效答辩是已核准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提出无效申请时,被无效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对无效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商标经注册获得授权不代表一劳永逸,一旦被提无效,商标权人放弃答辩权将会使商标处于被撤销的巨大风险当中。
【温馨提示】
【商标无效答辩的多重价值】
1.
维护已有的、合法的商标权益;
2.
争取系争商标的专用权;
3.
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4.
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1.
无效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无效裁定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
2.
经裁定无效理由不能成立,被无效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