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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利恢复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 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利恢复流程

1、与律德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律德专利代理人准备请求文件并知道客户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3、律德将请求文件递交至专利局

4、专利局受理并审查

5、专利局下发决定

6、律德收到决定后立即通知客户(决定做出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电话:025-58788456              传真:025-58788456
手机:王先生138-0900-6845        汪先生  183-6292-9036   
邮 箱:609316711@qq.com   业务QQ :609316711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51号明发银河城1幢54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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