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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小黄车被诉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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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5 14:22:00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称享有“小黄车”商标,把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索赔300余万元。7月31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数人公司诉称,其享有“小黄车”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拜克洛克公司未经其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侵犯了数人公司的商标权。同时,原告认为,今年5月17日,拜克洛克公司正式把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ofo小黄车”成为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标识,而“小黄车”为“ofo小黄车”商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被告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认为“小黄车”即指代被告,当原告在其商品与服务上使用合法注册的“小黄车”商标时,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割裂了“小黄车”与原告之间的联系,失去了“小黄车”作为数人公司注册商标基本的识别功能。

另外,数人公司提出,该公司寄予“小黄车”商标谋求市场声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塑造良好企业品牌的价值也因此受到抑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相关支出。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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